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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平山县2020年度文明单位创建 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0-04-28 17:51:10      来源:小编      点击数:

平文明〔2020〕4

 

平山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平山县2020年度文明单位创建

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西柏坡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平山县2020年度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2020年度文明单位的创建、申报、审核、评选等各项工作。

 

 

                           平山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20年4月28 

 

平山县2020年度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三创四建”活动加快打造市域副中心建设生态富裕文明和谐中等城市的实施意见》,推动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河北省文明单位测评细则(试行)》、《平山县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和《平山县文明村镇评选标准》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平山县2020年度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县委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三创四建”活动的有力抓手,把精神文明教育和文明单位的创建、评选,作为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助推器,全面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加快“打造市域副中心、建设生态富裕文明和谐的中等城市”提供道德支撑和精神动力。

     二、目标任务

    参照《河北省文明单位测评细则(试行)》中的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思想道德建设、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文明优质服务、学雷锋志愿服务、诚信建设、文明风尚行动、法治建设、文化体育活动、内外环境建设、帮扶共建活动、保障员工权益、创建工作机制、创建工作成效15条标准,扎实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切实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到2020年底,全县50%以上的单位达到县级文明单位标准,60%以上的村镇达到县级文明村镇标准,力争23个单位达到省市级文明单位标准。

三、创建范围及评选标准

(一)创建范围

1.平山县县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各乡镇、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学校(文明校园评选序列单列);

2.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其他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

(二)评选原则

文明单位评选实行下列原则:

1.自愿申报原则:凡申报文明单位的,必须自愿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评审标准和程序,平等对待、一视同仁;

3.严格标准原则:申报单位除具备河北省文明单位测评细则(试行)》、《平山县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平山县文明村镇评选标准》规定的基本条件且无一票否决情况外,还应达到本次评选推荐规定的标准;

4.群众监督原则:充分体现人民群众是创建的主体,群众性的创建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创建标准

1.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参照《河北省文明单位测评细则(试行)》。

    2.文明村镇创建标准详见平山县文明村镇评选标准

3.文明校园创建标准参照《河北省中小学校省级文明校园测评细则(试行)》

4.负面清单:凡2020年1月1日至公布评选结果时,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一律不予推荐参评。(1)发生重大意识形态事件。(2)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3)领导班子成员2名(含)以上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4)单位或单位法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5)员工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不超过500人的单位,有3人(含)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超过500人的单位,有5‰(含)以上的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6)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7)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8)发生负面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9)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黄毒赌”案件。(10)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邪教活动。(11)发生重大舆情事件。(12)创建工作滑坡严重,失去示范引领作用。(13)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不积极,不作为,对应承担的责任分工推诿扯皮,敷衍了事。14)在全国、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中,网上上报、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省级评价意见、负面清单等方面失分扣分,影响测评成绩。(15)发生严重道德失信、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其他恶性事件或案件。(16)发生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扰民行为等问题。(17)在省市检查暗访中发现其他严重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5月20日前完成)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利用各种途径,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开展精神文明教育、创建文明县城、文明单位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主要作用,动员广大居民、各基层单位、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其他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参与到文明单位创建和评选活动中来。

(二)申报阶段(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本系统的文明单位申报工作,评选标准和申请书见文明办公共邮箱:psxwmb@gg163.com,密码:82936063。凡积极申报且符合文明单位评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单位性质和特点,选择申报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行业(窗口)、文明乡镇、文明村,分别填写《2020年度平山县文明单位(村镇、行业)申请书》,申请书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三份,报送县文明办,电子版发送至文明办公共邮箱。

文明校园评选序列单列。各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特教学校、幼儿园等)均参加文明校园评选。参评学校要对照《河北省中小学校省级文明校园测评细则(试行)》认真组织自测,撰写《自测报告》(报告字数不超过3000字),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县教育局,由教育局统一将申请书和自测报告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县文明办。

(三)初评审核阶段(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

县文明办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初评,并征求纪委、政法委、法院、生态环保局、市场监督局、应急管理局、信访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县级文明单位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提出拟表彰的县级文明单位名单,县文明委对拟表彰的县级文明单位进行最后审定。

    (四)媒体公示阶段(2020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

经文明委审定后的名单在县属媒体和圣地平山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五)命名推荐阶段(2020年10月21日至12月20日)

县属媒体公示无异议后,产生平山县2020年度县级文明单位名单,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命名,择优向省市级推荐。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精神文明建设抓在手上,把文明县城创建和文明单位创建与“三创四建”工作结合,同人居环境、农村面貌提升结合起来,同部署同安排,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河北省文明单位测评细则(试行)》做好文明单位创建、组织申报、自审自查和推荐工作。

(二)严格纪律。文明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体现公正性、群众性和广泛性,注意推荐符合条件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切实遵守中央和县委有关规定,凡向推荐机关请客、送礼的单位,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借文明单位评选之机搞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的人员、部门及其主管领导,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动态管理。加强对文明单位的常态化创建和动态化管理,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把创建工作的中心放在平时,把创建过程作为改善单位环境面貌、提升职工文明素质的过程。同时,对各级“文明单位”牌匾悬挂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2017年以前的往届牌匾,不得悬挂在单位显著位置或公共区域,可存放在单位荣誉妥善保存,对2017年以后获得“文明村”、“文明乡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荣誉称号的单位,只能在单位显著位置或公共区域悬挂最新一届的牌匾。

(四)协调督导。县文明办将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协调督导,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各单位务于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县文明办,过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平山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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