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社区办:
按照省、市文明办关于开展“我是文明市民、要为城市争光,我是燕赵儿女、要为河北争气”活动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平山县文明市民”选树宣传活动,大力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争当文明市民的浓厚氛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树标准
我县范围内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个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群众认可的个人,均可选树“平山县文明市民”。
助人为乐: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诚实守信: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敬业奉献: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具有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孝老爱亲: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事迹感人,群众广为颂扬。
二、选树周期
每季度
三、选树程序
要注重群众认同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对选树人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主要事迹进行认真核查。对选树人选要征求其所在单位、社区(行政村)、乡镇的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须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员须征求市场监管、税务、环保部门意见),在纪检监察、政法机关不得有违纪违法案底,在生产经营、税务、环保等方面不得有违法违规问题。不得选树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黑名单”人员。坚决杜绝政治上不合格、有违法违纪案底、群众有异议的人选进入“平山县文明市民”群体。
“平山县文明市民”需经由各单位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严格审核后,报送县文明办。审核不合格者不得推选“平山县文明市民”。
各单位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选树材料,未按文件要求上报的材料将视为无效,相关个人不予选树。有关材料要做好归档保存备查。
四、材料要求
(一)事迹材料
(1)标题
1.标题须包含人物身份、重点事迹等核心信息,正确表达人物事迹相关亮点,不泛指、不虚化、不夸大、不评论。20字左右。
2.正文内小标题紧扣内容、醒目清晰,单独成行。
(2)正文
1.正文第一段应包括选树人基本信息(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人物身份)、事迹简述和县级以上获奖情况,字数在200字左右。
2.行文通顺,避免出现错字、白字、病句。正文800-1500字。
3.所有稿件一律用第三人称,不得出现“我县”“我单位”等字样。
4.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文内涉及未成年人真实姓名应作化名处理。
(二)申报表
1.各单位要填报《平山县文明市民选树名单》,纸质版需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要规范填写《平山县文明市民申报表》,并按要求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保没有任何违法违规案底后(根据人物身份征求申报表中各部门意见及公安系统无犯罪证明、无失信情况证明)经由各单位报送至县文明办。
选树见义勇为类“平山县文明市民”荣誉的需已被县级以上政法委认定为“见义勇为个人(或集体)”,且需提供有关县级以上政法委出示的证明(需加盖公章)及证书复印件。
(三)审查报告
各单位要对选树人基本情况和事迹进行摸底审查形成选树人摸底审查情况报告,报送县文明办,选树人摸底审查情况报告需要逐一对每位选树人出示,不可一份报告涵盖所有选树人。
(四)电子照片
1.每位选树人报送电子照片2张。一张为标准证件照、一张为生活照或工作照。尺寸比例不小于1200*750像素。
2.已故选树人的标准证件照为黑白照片。
(五)报送数量
各单位每月报送“平山县文明市民”数量2人次以上(含群体)。
四、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务于每月15日前将《平山县文明市民选树名单》《平山县文明市民申报表》(一式三份)、选树人摸底审查情况报告纸质版报送至县文明办;将《平山县文明市民选树名单》及盖章后纸质版扫描件、《平山县文明市民申报表》及各部门盖章后纸质版扫描件、选树人摸底审查情况报告及选树人事迹材料、选树人照片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平山县文明办邮箱psxwmb@163.com。
联系人: 赵建秀 电话: 82936063
附件:1.平山县文明市民选树名单
2.平山县文明市民申报表
平山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25年6月23日